2、所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资增长机制健全有效,近三年内(2008年、2009年、2010年,下同)无拖欠工资现象。
3、所在企业劳动保护措施健全有效,近三年内无重大工伤事故。
4、所在企业依法为全体职工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
5、所在企业依法足额按期缴纳税金。
6、所在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工会组织,职工入会率达到90%以上。
7、合法经营,诚实守信,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具有良好社会声誉和示范作用。
8、所在企业重视职工素质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有明确的员工培训计划,落实情况良好,技术工种有上岗证。
9、尊重员工民主权利,支持工会工作, 按规定配备工会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开展适合本企业特点的职工民主管理活动,劳动关系稳定和谐,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二)“全国热爱企业优秀员工”评选表彰条件
1、具有爱岗敬业精神,埋头苦干,创先争优,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成绩。
2、积极维护企业的稳定和团结,为企业健康发展建言献策,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模范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积极参加技术革新、劳动竞赛以及合理化建议等活动。
3、努力学习,积极参加职业教育,重视学习成效,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以身作则,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技能。
(三)“全国双爱双评先进企业”评选表彰条件
1、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工会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得力,建立了各项工作制度和民主制度,工会工作富有成效并得到职工群众的认可。
2、法律赋予职工的各项权利得到有效落实,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3、依据《
工会法》《
公司法》《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会主席依法参加或列席董事会,建立了协商谈判、集体合同制度,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立健全并发挥作用。
4、职工关心企业生产经营,认真作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等活动。
5、企业关心职工生活,注意安全生产,随着企业的发展,生活条件、劳动条件、作业环境不断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