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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吴福—振华交通教育奖励专项资金第六次奖励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吴福-振华交通教育奖励专项资金第六次奖励工作的通知
(科技教培函〔2011〕229号)


各有关单位:
  “吴福-振华交通教育奖励专项资金”是由澳门知名人士吴福先生和中国港湾集团振华海湾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建立的,用于奖励交通运输类院校优秀教师和学生等。奖励工作至今已开展5次。根据《吴福-振华交通教育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开展第6次奖励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本次奖励工作在交通共建高校、部认定的交通职业示范院校以及大连海事大学、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范围内开展,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奖项、奖金和评选标准
  (一)“吴福-振华交通教育优秀教师奖”,奖励标准每人5000元。获奖对象为中青年优秀教师,候选人需热爱教育工作,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教学方法先进、特色鲜明、成果显著,深受学生爱戴。
  (二)“吴福-振华交通教育优秀学生奖”,奖励标准每人3000元。获奖对象为普通在校学生,候选人需热爱所学专业,品学兼优,勤奋好学,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
  三、评审工作
  奖励工作按照《吴福-振华交通教育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候选人由各院校组织推荐,由管理委员会组织评审,并由部为获奖者颁发奖金和获奖证书。
  请各院校按照选拨条件认真组织推荐,并于2011年7月29日前将各类奖项候选人申报表(见附件2、3)一式两份报部科技司。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交通运输部科技司教育培训处 郑宗杰
  地 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
  邮 编:100736
  电 话:010-65292861

  附件:1.各奖项推荐名额分配表
  2.吴福-振华交通教育优秀教师奖申报表
  3.吴福-振华交通教育优秀学生奖申报表

交通运输部科技司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附件1:各奖项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 位

优秀教师奖

优秀学生奖

备 注

大连海事大学

4

10

从航海类专业教师和学生中推荐

上海海事大学

1

1

集美大学

1

1

武汉理工大学

1

1

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

2

 

从交通运输类专业教师和学生中推荐

长安大学

1

1

重庆交通大学

1

1

山东交通学院

1

1

长沙理工大学

1

1

南通大学

1

1

航海医学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1

1

从交通运输类专业教师和学生中推荐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1

1

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1

1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1

1

天津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1

1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1

1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1

1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

1

1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1

1

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

1

1

浙江交通技师学院

1

1

山西省交通高级技工学校

1

1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学校

1

1

云南省交通高级技工学校

1

1

广西交通运输学校

1

1

山东省交通运输学校

1

1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高级技工学校

1

1

上海市公用事业学校

1

1

河南省交通高级技工学校

1

1

广东省交通运输高级技工学校

1

1

交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3

 

 

合 计

37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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