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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工商法字〔2011〕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深化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11〕6号)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并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2015年)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的指导下,经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共同努力,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已顺利完成,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深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蓬勃展开,宪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得到较为广泛的宣传和普及,法治工商建设全面推进,全系统干部的宪法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明显提高,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明显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五年来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为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为进一步深化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保障“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顺利实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11〕6号)精神,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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