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1〕924号)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人保集团发〔2011〕63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1年6月14日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做出的如下修改:
一、第五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491,050,583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34,491,050,583元。
二、第十四条修改为:公司发起人表如下:
发起人名称
| 出资额
| 认购股份数
| 发起人原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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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306亿元
| 306亿股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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