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商务部关于下达2011年第二批有色金属出口配额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下达2011年第二批有色金属出口配额的通知


  根据《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的规定,现下达2011年第一批有色金属出口配额,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第二批有色金属出口配额下达量为年度总量的40%。

  二、2011年第二批有色金属出口配额主要参照各企业2008年-2010年的产量、出口数量、出口金额进行计算。

  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本通知下达的配额数量内,尽快下达至相关企业;锡及锡制品出口配额的二次分配要在商务部2008年第105号公告(符合2009年锡及锡制品出口许可证申领标准企业名单)范围内进行。

  附件:2011年钨、锑等有色金属第二批出口配额安排表

商  务  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附件
  2011年钨、锑等有色金属第二批出口配额安排表表

  商品名称:仲、偏钨酸铵                         单位:吨

地区或企业

配额数量

其中

江西省

484

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有限公司

404

南昌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12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68

湖南省

365

株洲硬质合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239

湖南省中南锑钨工业贸易有限公司

126

福建省

236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131

福建金鑫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105

四川省

371

自贡硬质合金进出口贸易有限

责任公司

245

四川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126

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608

 

 

总   计

2064

 

 



  商品名称:钨酸及其盐类                         单位:吨

地区或企业

配额数量

其中

福建省

495

福建金鑫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495

江西省

42

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有限公司

42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231

 

 

总    计

768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