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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失效]

  第六十七条 本细则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细则相抵触的,按本细则执行。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代码标准维护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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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和地区代码  □行政区划代码      □经济类型代码  □货币代码            │
│代码种类     │□涉外收支交易代码 □行业属性代码      □银行属性代码  □结算方式代码          │
│         │□外汇账户性质代码 □保税监管区域/场所类型代码       □外汇局代码           │
├─────────┼───────────┬──────────────┬─────────────────────┤
│维护类型     │    □新增    │    □变更        │      □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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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维护内容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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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原因     │                                                │
│ (可另附     │                                                │
│说明材料)     │                                                │
├─────────┼────────┬────────┬──────────────────────────────┤
│申请部门     │        │ 申请人    │                              │
├─────────┼────────┼────────┼──────────────────────────────┤
│联系电话     │        │申请日期    │                              │
├─────────┼────────┼────────┼──────────────────────────────┤
│申请部门     │        │申请部门    │                              │
│领导签批     │        │(签章)     │                              │
├─────────┼────────┼────────┼──────────────────────────────┤
│总局标准     │        │        │                              │
│主管部门     │        │审查日期    │                              │
│审查意见     │        │        │                              │
├─────────┼────────┴────────┴──────────────────────────────┤
│         │                                                │
│处理结果     │                                                │
│         │                                                │
├─────────┼────────────────────────────────────────────────┤
│ 备注      │                                                │
└─────────┴────────────────────────────────────────────────┘

  填表说明:
  1、此表供外汇局系统内部使用。
  2、申请部门为总局各司、事业单位及各分支局等。
  3、维护国家和地区代码时,维护内容至少要包含:国家和地区名称(中英文全称和简称)。与现有代码的关系,是否已有相应的国家标准等。
  4、维护行政区划代码时,维护内容至少要包含;行政区划名称;上级行政区划名称和代码,下级行政区划名称和代码,与现有代码的关系,是否已有相应的国家标准等。
  5、维护经济类型代码时,维护内容至少要包含:经济类型名称,与现有代码的关系,该经济类型的解释说明,是否已有相应的国家标准等。
  6、维护货币代码时,维护内容至少要包含:货币代码,货币名称,数字代码,是否已有相应的国家标准等。
  7、维护涉外收支交易代码时,维护内容至少要包含:涉外收支交易类型,与现有代码的关系,该涉外收支交易类型的解释说明等。
  8、维护行业属性代码时,维护内容至少要包含:行业属性名称,与现有代码的关系,是否已有相应的国家标准等。
  9、维护银行属性代码时,维护内容至少要包含,银行属性名称,与现有代码的关系,该银行属性的解释说明等。
  10、维护结算方式代码时,维护内容至少要包含,结算方式类型,与现有代码的关系,该结算方式的解释说明等。
  11、维护外汇账户性质代码时,维护内容至少要包含:外汇账户性质类型,与现有代码的关系,以及该外汇账户性质的解释说明等。
  12、维护保税监管区域/场所类型代码时,维护内容至少要包含:保税监管区域/场所类型,与现有代码的关系,以及该保税监管区域/场所类型的解释说明等。
  13、维护外汇局代码时,至少要包含:该外汇局的名称、所管辖的行政区划名称和代码、该外汇局的上下级局名称等。

  附件2: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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