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类用一个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即用字母A、B、C、D……顺次代表不同门类。大、中、小类依据等级制和完全十进制,用三层四位数字表示,如果大类或中类不再细分。则它们后面的代码补“0”直到第四位。“其他”类一般用“9”表示。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业属性代码标准参考国标中门类、大类的分类编码规则。并将国标中门类用大写字母进行标识改为2位数字编码。其对应关系如下:A-01,B-02,C-03……T-20,依此类推。
第二十六条 行业属性代码维护流程:
(一)外汇局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个行业属性没有相应代码标准或者代码标准有变更,应向总局标准主管部门提出行业属性代码标准维护需求。提交《国家外汇管理局代码标准维护申请表》并说明有关情况。
(二)总局标准主管部门按照
《办法》及本细则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外汇代码标准管理信息系统中维护并审查发布。
(三)各信息系统统一采用发布的标准。
第六节 涉外收支交易代码
第二十七条 涉外收支交易代码是标识我国涉外收支交易类型的代码,包括国际收支交易和其他与外汇收支业务有关的经济交易。例如101010表示“一般贸易收入/支出”,202030表示“因私旅游收入/支出”。
第二十八条 涉外收支交易代码参考国标《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
第二十九条 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采用6位数字层次编码法编制,其结构形式如下:
X XX X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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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细类代码
│ │ │
│ │ └──────────────小类代码
│ │
│ └─────────────────中类代码
│
└────────────────────大类代码
第一层是大类,用一位数字表示,从1开始按升序赋码直至9;第二层是中类,用两位数字表示,该层代码从01开始按升序赋码直至99,第三层是小类,用两位数字表示,该层代码从01开始按升序赋码直至99,第四层是细类,用一位数字表示,从1开始按升序赋码直至9。
第一层和第二层之下,如果不再细分则用数字“0”补齐。细类中“其他”类用“9”表示
国家外汇管理局涉外收支交易代码标准参考国标6位数字层次编码法,并根据实际需要分为“收入”“支出”两部分。
第三十条 涉外收支交易代码维护流程:
(一)外汇局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个涉外收支交易没有相应代码标准或者代码标准有变更,应向总局标准主管部门提出涉外收支交易代码标准维护需求,提交《国家外汇管理局代码标准维护申请表》并说明有关情况。
(二)总局标准主管部门按照
《办法》及本细则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外汇代码标准管理信息系统中维护并审查发布。
(三)各信息系统统一采用发布的标准。
第七节 银行属性代码
第三十一条 银行属性代码是对银行类金融机构性质进行分类的代码,例如01表示政策性银行、03表示股份制商业银行等。
第三十二条 银行属性代码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自行编制。
第三十三条 银行属性代码采用2位数字顺序编码法编制。
第三十四条 银行属性代码维护流程:
(一)外汇局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个银行属性没有相应代码标准或者代码标准有变更,应向总局标准主管部门提出银行属性代码标准维护需求,提交《国家外汇管理局代码标准维护申请表》,并说明有关情况。
(二)总局标准主管部门按照
《办法》及本细则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外汇代码标准管理信息系统中维护并审查发布。
(三)各信息系统统一采用发布的标准。
第八节 结算方式代码
第三十五条 结算方式代码是标识涉外收支交易中结算方式的代码。例如:L表示信用证,C表示托收。
第三十六条 结算方式代码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自行编制。
第三十七条 结算方式代码采用1位字母编码法编制。
第三十八条 结算方式代码维护流程:
(一)外汇局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个结算方式没有相应代码标准或者代码标准有变更,应向总局标准主管部门提出结算方式代码标准维护需求,提交《国家外汇管理局代码标准维护申请表》并说明有关情况。
(二)总局标准主管部门按照
《办法》及本细则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外汇代码标准管理信息系统中维护并审查发布。
(三)各信息系统统一采用发布的标准。
第九节 外汇账户性质代码
第三十九条 外汇账户性质代码用于唯一标识各不同性质的外汇账户,例如1400表示“经常项目--驻华机构经费户”、2206表示“资本项目--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
第四十条 外汇账户性质代码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自行编制。
第四十一条 外汇账户性质代码采用4位数字层次编码法编制,其结构形式如下:
X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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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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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