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电信设备证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
注:1、此表中“申请单位”指进网许可证中的“申请单位”,即获证企业。
2、此表一式两份,经通信管理局签署年度检查意见后,一份返回申请单位,一份由通信管理局留存。
附表四:
电 信 设 备 进 网 许 可 年 度 检 查 情 况 汇 总 表
通信管理局(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申请单位
设备名称
型号
产地
许可证
编 号
获证时间
标志使用
数量(张)
本年度产量(台/套)
生产状况(在产/停产)
年度检查结论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