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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三)截止到2011年底,同一项目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各个子公司、不同公司但同一法人代表)已获得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连续扶持(含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类项目,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的贷款贴息项目除外)满3年的,不在2012年申报范围。该项目单位,如再次申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持,须间隔2年以上。

  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的贷款贴息项目,连续扶持最长不超过5年。

  (四)已申报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五)2010年未上缴国有股权分红收益的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企业,不得申报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六)上市企业(含控股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不在此次项目申报范围。

  七、相关要求

  (一)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1.项目单位须向所在地农业综合开发机构申报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

  2.财政补助项目于2011年8月15日前申报,贷款贴息项目于2012年1月10日前申报。

  3.同一项目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类扶持项目。4.越级申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二)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贷款贴息项目: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还款凭证;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单位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须提供贷款银行批复文件,工程施工(或设备采购)合同或付款凭证;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须提供农产品收购合同或凭证。上述材料须提供完整、清晰复印件。

  2.财政补助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须提供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龙头企业申报须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使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印发的统一格式,并须提供电子版。

  (三)需说明的相关情况

  1.同一项目单位上一年度已得到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拟申请连续扶持的,在申报材料中,须详细说明项目单位现状及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连续贴息的,须在申报材料中说明上一年度的贴息情况。

  2.项目单位需说明近两年申请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之外的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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