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2012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3.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100万元、不低于20万元,龙头企业申报的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200万元、不低于50万元。

  4.地方财政按政策规定落实配套资金。

  5.项目单位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所扶持的财政补助资金总额。具体比例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1)种植基地项目:主要用于种苗繁育、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所需的灌排设施、农用道路、输变电设备及温室大棚,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2)养殖基地项目:主要用于种畜禽繁育及养殖基地所需的基础设施、疫病防疫设施、废弃物处理及隔离环保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3)农产品加工项目:主要用于与技术改造、产品升级和废弃污染物综合利用等相配套的设施设备,质量检验设施,卫生防疫及动植物检疫设施,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对农户进行培训等。

  (4)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项目:主要用于农副产品市场信息平台设施,交易场所、仓储、保鲜冷藏设施,产品质量检测设施,卫生防疫与动植物检疫设施,废弃物配套处理设施等。

  财政补助资金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环境评估费等项目前期费用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3%。

  五、申报要求和立项条件

  (一)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要求

  1.贷款用途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范围和重点;

  2.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
  3.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
  4.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5.贷款项目对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就业带动作用明显;
  6.申报材料齐全完整、真实可靠。
  (二)财政补助项目立项条件
  1.基本条件

  --有明确的主导产业发展目标,且有建设项目的主客观要求;

  --申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辐射带动能力强,预期效益好;--规范生产,品质优良,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产品科技含量较高,达到相关标准,竞争优势比较明显;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