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材局 建设部关于印发
《卫生洁具配件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3年5月7日 建材生管发〔1993〕164号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材局(公司)、建委(建设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计资〔1987〕2391号文和计资源〔1991〕1243号文关于改造城市房屋卫生洁具的精神,为了加强对卫生洁具配件产品质量的管理,我们组织制定了《卫生洁具配件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贯彻中,如有问题,请将意见寄到卫生洁具配件生产定点管理办公室。
附件:卫生洁具配件定点生产管理办法
附件:
卫生洁具配件定点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卫生洁具配件(以下简称配件)产品生产质量的管理,做好节水工作,适应卫生洁具配套化和高档化的需要,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联合发出的计资〔1987〕2391、计资源〔1991〕1243号文的精神,对配件实行定点生产推荐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生产便器配件、浴盆配件、洗面器配件等卫生洁具配件产品的企业。
第三条 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和卫生洁具配套生产单位应优先采用定点企业生产的产品。
第四条 有关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技术改造及开发基金和贷款优先投放定点企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任务
第五条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和建设部联合成立卫生洁具配件生产定点管理小组,由7~9人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成员来自政府主管部门、科研单位等。定点管理小组成员名单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和建设部协商后公布。定点管理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其主要任务是:
(一)组织制订卫生洁具配件生产定点管理办法,报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和建设部批准和发布;
(二)评审定点企业,报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和建设部批准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