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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外汇会计制度》的通知

  第六十一条 各种外汇会计报表,应由行、处领导、会计主管人员、复核人员、编制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逐级上报。月报在月份终了后10天内报出,季报在季度终了后10天内报出,年报在年度终了后30天内报出。

第八章 决算报告与财务评价

  第六十二条 每年12月31日为决算日。当天发生的外汇业务应在当天处理完结。为了全面而准确地反映外汇业务的经营成果,在决算日后设十五天的整理期,以调整外汇业务处理过程中发生的应予调整的款项。
  第六十三条 外汇会计决算的主要内容有:按照规定核对内外帐目,办理年终对帐签证,清理各项资金和财产,核实财务收支,计算损益,分析经营成果,进行年终帐务处理,办理年终帐务结转,清缴各种税款,上划外汇年终损益,集中办理结汇,编制外汇会计年终决算报告等。
  第六十四条 外汇会计决算报告由决算报表和决算说明书两部分组成。
  一、决算报表包括:
  (一)折美元资产负债表(逐级汇总上报,由总行外汇财会部门汇总折算归并后编报总行财会部);
  (二)折美元损益表(逐级汇总上报,由总行外汇财会部门汇总折算归并后编报总行财会部);
  (三)折美元财务状况变动表(逐级汇总上级,由总行外汇财会部门汇总折算归并后编报总行财会部);
  (四)其他按有关规定编制的报表(逐级汇总上报);
  决算报表的折算牌价为年终决算日外汇牌价的中间价。
  二、外汇会计决算说明书分业务和财务两部分编写。
  (一)业务部分:办理年终决算工作的情况,存、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年度内外汇会计工作改进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上级行的建议、措施等,外汇会计实有人员及配置情况,全年外汇会计业务量统计以及决算报表中需说明的其他有关问题等。
  (二)财务部分:
  1.业务经营情况、利润实现情况、资金增减及周转情况、财务变动情况和税金缴纳情况。
  2.某些主要项目采用的财务会计方法及其变动情况和原因;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非正常变化或重大影响的事项;报表日至报出日期间发生的、对本行外汇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及其原因和预计对财务状况的影响,资产负债管理的各项目标比例分析,以及为正确理解财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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