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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胡长虹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胡长虹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资金〔2011〕863号)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核胡长虹任职资格的请示》(太平财〔2011〕60号)收悉。经审核,胡长虹符合《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和《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
》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你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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