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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财产保险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的通知

  注:1、特殊风险业务(保监会统计信息部财产保险产品分类目录中的特殊风险保险产品)可能涉及国家秘密,暂不纳入查询。

  2、意外险、短期健康险查询内容参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保监发〔2009〕91号)要求执行。

  3、共保业务由出具保单的主承保公司提供相关查询服务,非主承保公司应提示客户到主承保公司查询。

  4、保险公司应当至少提供起保或理赔结案后二年内保单的承保理赔信息。

  附件3:
  承保理赔信息查询统计表

  单位:人次
 

XX公司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合计

按查询内容分

查询承保

 

 

 

 

 

查询理赔

 

 

 

 

 

合计

 

 

 

 

 

按查询方式分

网络查询

 

 

 

 

 

电话查询

 

 

 

 

 

柜面查询

 

 

 

 

 

合计

 

 

 

 

 

按查询险种分

车险

 

 

 

 

 

非车险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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