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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局关于印发《海员外派机构资质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五、关于申请从事海员外派的管理制度要求
  海员外派机构应建立系统、完整、可操作的海员外派管理制度,保证其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并留存制度执行、改进的相关书面记录。在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时,海员外派机构应以机构实际经营范围、运作模式、外派规模为基础,符合国家船员管理、船员服务管理、船员证件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和对外劳务合作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公约,履行诚实守信义务。海员外派管理制度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一)船员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船员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是指海员外派机构为规范海员外派行为,保证船员服务质量,推动海员外派服务与管理工作专业化发展等所建立的相关管理制度。该项制度应从机构自身实际出发,依据所开展的业务种类、运作模式及主管部门要求建立。制度的内容应至少体现下述内容:
  1.服务质量的宗旨
  (1)应当明确海员外派的服务质量方针或目标。其服务质量方针或目标应至少体现:诚信经营、规范运作、维护船员权益、遵循“谁派出,谁负责”的海员外派原则、核查和妥善处理各种投诉的目标、保证对外派海员的跟踪服务的目标、为外派海员履行合同提供必要支持的目标、全面和妥善处理外派海员突发事件的目标等。
  (2)可以明确海员外派机构从事海员外派的服务、管理及发展方面的理念,并提供各相关方面的标准或目标。如:安全管理目标、优质服务目标、顾客满意目标、企业发展目标、船员发展目标等。
  2.业务内容、工作程序及要求
  (1)业务内容:应当明确机构为开展海员外派而划分的业务内容,如:船舶配员服务协议的签订、船员招募、船员劳动关系确定、船员培训与训练、船员派遣、船员证件办理与管理、船员跟踪管理、突发事件处理、船员投诉及争议处理等。
  (2)工作程序及要求:应当对应海员外派的业务内容制定具体的工作程序,并在程序中明确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包括“谁、何时、何地、为何、怎样、(做)何事”的要素,相关工作程序,可增加业务工作流程图作为说明。
  ①船舶配员服务协议的签订
  机构制定的船舶配员服务协议签订程序应至少包括境外船东的评估、船舶评估、配员服务协议具体内容的评估等,并制定具体评估方式方法。
  境外船东的评估应明确的工作标准至少包括:全面了解和掌握境外船东的资信和运营情况,确保其资信和运营情况良好;境外船东已经建立安全营运和防治船舶污染管理体系。
  船舶评估应明确的工作标准至少包括:已经建立安全营运和防治船舶污染管理体系;船舶适航;船舶上的船员生活和工作场所、作业安全和防护、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符合国际公约的相关要求;未被港口国监督检查列入黑名单;经中国境内保险机构或者国际保赔协会成员保险。
  船舶配员服务协议具体内容评估的工作标准至少包括:船舶配员服务协议的具体条款应当符合国内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公约(如《2006海事劳工公约》)要求,并经机构法律事务部门审核;船舶配员服务协议应至少包括海员外派机构及境外船东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外派船员的数量、素质要求,派出频率,培训责任,外派机构对船员违规行为的责任分担等),外派海员的工作、生活条件,协议期限和外派海员上下船安排,工资福利待遇及其支付方式,正常工作时间、加班、额外劳动和休息休假,船舶适航状况及船舶航行区域,境外船东为外派海员购买的人身意外、疾病保险和处理标准,社会保险的缴纳,外派海员跟踪管理,突发事件处理,外派海员遣返,外派海员伤病亡处理,外派海员免责条款,特殊情况及争议的处理以及违约责任。
  ②船员招募
  机构制定船员招募程序应至少包括:船员年龄确认、船员健康状况确认、船员任职资格审查等,并制定具体的方式方法。
  船员招募程序应明确的工作标准至少包括:确保低于16周岁的人不得上船工作;不雇佣或聘用18岁以下的海员从事夜间工作;不雇用或聘用18岁以下的海员从事可能损害其健康或安全的工作;确保船员的健康状况适合履行其海上职责;确保船员经过培训并具备履行其船上职责的资格。
  ③船员劳动关系确定。船员劳动关系的确定程序可在“用工制度”中规定。
  ④外派海员的培训与训练。培训与训练的程序可在“教育培训制度”中规定。
  ⑤船员派遣
  机构制定船员派遣程序应包括船东面试指导、协议签订、为船员购买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上下船安排等。
  船员派遣应明确的工作标准至少包括:确保船员获得接受船东面试的充分指导、船员知悉本机构与境外船东签订的船舶配员协议有关内容、船员和境外船东依约签订海员就业协议、机构与船员根据派遣任务签订上船协议等。
  ⑥船员证件的办理与管理
  船员证件的办理与管理应包括: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培训合格证书、海员证及海员出境证明、船员体检证书、船员相关证明文书等的办理流程及管理方式。
  船员证件的办理与管理应明确的工作标准至少包括:不以虚假资历、虚假证明等手段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船员培训、考试、申领证书等有关业务;不为非法从事船员服务的机构或个人代办各类船员证件;有效管理、监控和跟踪本机构负责办理的船员出入境证件。
  ⑦船员跟踪管理。建立对海员外派的跟踪管理机制,明确对外派海员工作期间有关人身安全、身体健康、工作技能、生活条件、船员权益落实、职业发展、指导并支持外派海员完成派遣任务、免费为船员家属提供船员相关信息、接受和处理船员家属建议等方面的管理责任和管理方式。
  ⑧船员投诉及争议处理。海员外派机构应当建立处理船员投诉及争议的程序,保持与境外船东、外派海员的顺畅沟通,告知船员投诉的方式方法,确保及时核查并妥善处理各种投诉。
  3.船员用工制度
  机构应当建立船员用工制度,船员用工制度至少包括用工类型、劳动合同和各类用工协议的签订和解除程序、各类用工文书的主要内容和文书范本及用工原则等内容。
  (1)用工类型应明确机构用工采用的用工类型及适用对象。
  (2)劳动合同和各类用工协议的签订和解除程序应明确劳动合同和各类用工协议的评审流程、签订及相关事项的办理、解约办理流程等,确保快速便捷的办理签订与解除劳动合同和用工协议,并明确机构为外派海员提供海员外派服务时,应当保证外派海员与本机构、境外船东或我国的航运公司或者其他相关行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外派与我国的航运公司或者其他相关行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海员时须事先经过外派海员用人单位同意。
  (3)各类用工文书的主要内容和文书范本。
  ①劳动合同主要内容包括:机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船员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遣返,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违约责任,双方责任义务(明确不派派往限制的船舶)以及其他约定条款和争议处理。
  ②上船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船舶配员服务协议中涉及外派海员利益的所有条款,海员外派机构对外派海员工作期间的管理和服务责任,外派海员在境外发生紧急情况时海员外派机构对其的安置责任以及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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