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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的通知

  制定实施海洋院校与学科建设规划,推进省部合作,优化整合资源,形成学科优势鲜明、科研实力较强的综合性海洋大学。集中力量做大做强涉海院校,提高办学质量,增强院校实力。高质量建设涉海类职业院校,培养海洋应用型人才。支持在浙高校加强涉海学科建设,强化与国内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的学科建设合作,扩大研究生联合培养规模,增强研究生教育实力,形成海洋学科发展制高点。

第二节 加快涉海人才队伍建设


  制定中长期涉海人才发展规划,实施涉海人才培养、高技能人才招聘、海外领军人才引进、企业家培训、人才留住与发展等计划。加强创新型海洋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实施海洋紧缺人才培训工程,积极培育高技能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一批创业创新平台,完善涉海人才交流服务平台,引导人才资源向涉海企业流动,形成海洋人才高效汇聚、快速成长、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

第三节 构筑海洋科技创新平台


  抓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发挥海洋科研院所的平台集聚效应,加快实施一批涉海重大科技专项。引导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在海洋基础研究和船舶设计、海洋装备、海水利用、海洋生物工程、海洋渔业、海洋能开发等领域建立科研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支持国家级科研机构在浙江设立海洋科研基地,吸引一批境外高等科研院所到浙江落户或参与研发,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加强重点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为涉海企业提供科研创新服务。扶持一批海洋战略规划、勘测设计、海域评估等中介机构。

第四节 加强海洋文化建设


  继续办好中国海洋论坛和中国海洋文化节,筹办海洋科技成果应用交流会和海洋生态文明论坛。加强海洋文化研究、海洋科技和海洋主题博物馆建设,保护涉海文化古迹,传承海洋文化艺术,扶持发展海洋文化产业。广泛普及海洋知识,开展海洋文化交流,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海洋、科学开发海洋、有效保护海洋的良好氛围。

第八章 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科学利用海洋资源,加强陆海污染综合防治和海洋环境保护,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切实提高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一节 合理利用海洋资源


  坚持合理开发、集约利用海洋资源,加快建立科学的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机制。
  集约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树立集约开发利用的理念,有偿、有度、有序地利用海洋资源,加强海域、海岛、岸线和海洋地质等基础调查与测绘工作。科学修编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实行海岛、岸线等资源分类指导和管理,依法有序开展围填海工程,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
  加强资源利用监管。加强涉海项目的区域规划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规范海洋产业、海域围填、海洋工程的规划审批、建设监管和监测评估。加强无居民海岛管理,严格控制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形成海洋科学开发长效机制。

第二节 加强陆海污染综合防治


  坚持海陆并举、区域联动、防治结合,切实做好陆源污染物入海排放控制和近岸海域污染整治工作。
  实施海陆污染同步监管防治。整合提升石化、钢铁等产业,强化污染企业治理。加强海岛地区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加快沿海城镇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大对工业、生活、种植业、养殖业等陆源污染物的综合整治力度,切实做到达标排放。2015年前,所有沿海城镇建设完成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并投产运行,所有规模以上养殖场(小区)完成污染整治并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完成国家污染物减排任务,抓好氮、磷及重金属等区域特征污染物减排。加强对海岸工程、海洋工程和海洋倾废的监督管理,完善海洋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加大海洋面源污染防控力度,重点加强港口作业和船舶工业污染防治,完善配套防污设施,建设“清洁港区”。
  推动跨区域海洋污染防治。加强沪苏浙两省一市协作,重点在入海污染源联合监控、海洋污染协同治理、重大海洋污损事件防范应对、海洋生态修复建设、涉海环境联合执法、废弃物海洋倾倒监管等领域开展广泛合作。把长江口及毗邻海域列为海洋环保重点海域,加大近海生态环境建设支持力度。

第三节 推进海洋生态建设和修复


  建设象山港海洋综合保护与利用示范区,加强重要经济动物繁殖、索饵、洄游与栖息地保护,推进“海洋牧场”建设。加强红树林和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优化禁渔休渔制度,加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力度,加强重点海域生态休养生息,加快生物多样性修复。实施海洋生态保护区建设计划,加强南麂列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西门岛、马鞍列岛等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建立洞头列岛东部等海洋渔业种质资源与濒危物种特别保护区、杭州湾河口海岸等滨海湿地保护区,维护重点港湾、湿地的水动力和生态环境,形成分布广泛、类型多样的海洋保护区网络。

第九章 建设舟山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


  舟山是我国唯一的群岛型设区市,区位、资源、产业等综合优势明显,是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的先导区和长江三角洲地区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加快舟山群岛开发开放,全力打造国际物流岛,建设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探索设立舟山群岛新区,对于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创新海岛开发模式具有特殊意义。

第一节 建设大宗商品国际物流基地


  充分利用舟山的海岛及深水岸线优势,积极有序建设一批深水泊位、航道和锚地。规划建设临城港航服务集聚区和一批大型港口物流项目,打造全国重要的铁矿砂中转贸易、煤炭中转加工配送、油品中转贸易储存、粮食中转加工配送、化工品中转储运加工、集装箱中转运输六大基地,推进凉潭岛武港矿砂中转基地、浙能煤炭中转基地二期等重大项目建设,增强大宗商品储运能力。建设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服务平台,引导大型企业和国际贸易商开展大宗商品交易,集聚国内外优秀船公司、物流公司、物流服务公司,支持金融、保险、信息等创新发展,推进沿海运输、江海联运和国际航运业务发展,推动舟山港由中转储运港向综合物流港转变,增强对长江三角洲地区和东北亚地区的辐射作用。

第二节 建设现代海洋产业基地


  围绕国际物流岛建设,推动重大现代海洋产业项目落户。加快船舶工业整合提升,重点发展海洋工程、特种船舶和船舶配套产品制造,建设好浙江船舶交易市场,努力建成国内重要的造船基地、船舶修理基地和船舶工业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加快发展旅游业,建设佛教文化旅游胜地和海洋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加大对远洋渔业和国内海洋捕捞业转型升级扶持力度,打造全国重要的远洋渔业基地,提升精深加工水平,健全现代渔业产业体系,成为“渔业强市”。综合开发风能、潮汐能、波浪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培育相关制造业,建成海洋新能源综合开发基地。

第三节 建设海洋科教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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