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扩大养殖、拓展远洋、深化加工、搞活流通的发展思路,提升发展现代海洋渔业。
海洋捕捞和海水养殖业。加强渔业资源调查研究,科学控制近海捕捞总量和强度,优化海洋捕捞结构。积极发展远洋渔业,加强远洋渔船更新改造和远洋渔场开拓,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建设舟山现代远洋渔业基地。优先发展高效生态海水养殖,建设一批生态型水产养殖园区。加快渔港渔村建设改造,发展多元化、精品化休闲渔业。培育新型渔业主体,保障渔民就业增收。
水产品精深加工和贸易。规划建设一批海洋生物资源精深加工区,提高精深加工比例,培育形成一批龙头企业和优质特色产品。加强舟山、象山水产城等水产品专业市场升级与信息化平台建设,积极发展现货竞价交易和现货远期交易,加强水产品冷链物流一体化建设,建成多渠道、便捷化配送体系。
第五章 构建“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
着力构建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海陆联动集疏运网络、金融和信息支撑系统“三位一体”的港航物流服务体系,高水平建设我国大宗商品国际物流中心和“集散并重”的枢纽港,积极建设港航强省,培育海洋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第一节 构筑大宗商品交易平台
推进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和重要能源资源储运中心建设,进一步提升贸易现代化水平和国家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积极建设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以建设大宗商品国际物流中心为目标,建设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服务平台和宁波生产资料交易服务平台,设立石油化工、矿石、煤炭、粮油、建材、工业原材料、船舶等交易区,引导发展流通加工、分拨配送、国际采购、转口贸易等增值服务,推进形成综合性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增强抵御国际市场风险的能力。规划建设长江三角洲地区汽柴油集散交易中心、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船舶加油补给服务中心、全国性船舶交易中心,启动建设六横国际煤炭交易中心,提升舟山国际粮油集散中心发展水平。完善现有原油、成品油、精对苯二甲酸(PTA)、棉花等交割(收)仓库功能,有序建设煤炭、钢材、小麦、白银、铝等交割(收)仓库,带动物流金融、现货即期交易等业务发展。积极培育、引进一批大宗商品国际运营商、贸易商、期货经纪商及相关会计、法律、税务等机构,形成规范、透明的运营环境,提高大宗商品贸易现代化水平。开展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加大对小商品国际贸易便利化等改革创新的支持力度。
统筹规划建设重要能源资源储运基地。按照国家整体部署和长江三角洲地区、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镇海和六横、衢山、黄泽山、鼠浪湖、马迹山、老塘山、大小门、大麦屿、头门等岛屿,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重要能源资源储运基地,完善配套设施,提高中转储运能力。结合海洋油气资源开发,在岱山、衢山、北仑、洞头等地规划建设配套服务基地,提供储运、加工等服务,提高国家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第二节 优化完善集疏运网络
完善进港航道、锚地、疏港公路铁路和重要枢纽等集疏运网络,实现多种运输方式的无缝对接,提高多式联运水平。
优化港口集疏运基础设施。整合港口资源,重点建设梅山、洋山、金塘、六横、衢山、状元岙、大陈、头门岛等深水港区,新增港口通过能力2亿吨,满足未来超大型干散货轮和集装箱航运需要。积极建设完善条帚门等进港航道和六横一宁波、舟山一岱山本岛等疏港公路、宁波铁路枢纽等铁路集疏运网络。支持杭州、宁波、温州等综合运输枢纽建设。推进浙北内河航道、钱塘江中上游和瓯江航道、京杭运河航道改造建设,构建浙北航道与嘉兴港、杭甬运河与宁波一舟山港、瓯江与温州港河海联运体系。
深入推进港口合作机制。以宁波一舟山港为核心平台,完善全省港口合作机制。加强宁波一舟山港、嘉兴港与上海港及长江沿线港口间的合作,深化集装箱物流合作广度和深度,推进港口群协调发展。拓展杭州、绍兴、义乌、衢州、丽水等“内陆港”服务功能,建设区域性资源配置中心、集装箱和大宗商品集散中心,构建紧密的海港与“内陆港”合作机制。加强与亚太、欧美港口和海运、物流企业合作,提高国际竞争力,积极发展加工、贸易、分销、配送等物流业务。
积极发展多式联运。推进多式联运系统建设,重点解决沿海港口与铁路、公路、航空、内河水运等枢纽衔接问题,增强江海、海陆和海空联运能力,加快镇海海铁联运、舟山江海联运等大型枢纽建设,形成结构优化、有机衔接、运转高效的综合运输体系,实现多种运输方式的无缝对接。扩大宁波港集团集装箱无线射频识别(RFID)试点范围,实现多种运输方式数据共享,提高多式联运水平。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水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多式联运发展。
完善港口物流供应链。发挥水水中转优势,开辟内支线和国际航线,提高宁波一舟山港、温州港外贸集装箱转运能力。按照区港联动、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等现代物流作业要求,拓展港口功能。结合国家储运基地建设,健全扶持机制,建设运营北仑、梅山、六横、温州等港口物流园区,做强一批港口物流公司、物流服务公司。发挥民间资本充足的优势,加强对航运企业的扶持,提高运输能力,建设综合运输能力较强的海洋运输船队。
第三节 强化金融和信息支撑
加快港航服务领域的金融创新,提升电子口岸信息系统,增强港航物流的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
加强航运金融服务创新。引导国内外金融机构在浙分支机构积极发展船舶融资、航运融资、物流金融、海上保险、航运保险与再保险、航运资金汇兑与结算等航运金融服务。加强金融机构自主创新和公司治理,促进海洋产业升级发展。研究培育港口产业投资基金等商业化投融资渠道,支持当地区域性银行开发航运金融产品。高水平建设宁波航运金融集聚区,吸引金融机构入驻,形成航运金融特色品牌。
扩大投融资业务和渠道。引导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用于航运等相关产业项目。充分发挥担保基金对信贷资金的撬动作用,优化资源配置。支持区内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公开转让。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港口航运开发事业。
完善航运物流信息系统。提升电子口岸信息系统的服务功能,加快舟山、温州、嘉兴、台州港口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专用物流信息系统建设,开发应用先进物流业务运营信息系统。加快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扩大物流公共信息互联互通范围。加快宁波一舟山港电子数据交换(EDl)系统与企业专用物流信息系统有机对接,建设“数字港”。
第六章 完善沿海基础设施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