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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的通知

  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对于推动浙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全国区域协调发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有利于科学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促进海洋经济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加快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积极推进示范区建设,有利于科学规划海洋经济发展,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集约利用深水岸线、海岛、海洋能等资源,规范资源开发行为,切实保护海岛、海岸带和海洋生态环境,培育新的增长极,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海和谐。
  有利于完善沿海区域发展战略格局,实现海陆统筹。加快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积极推进示范区建设,有利于促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加快长江三角洲地区一体化进程,强化长江三角洲地区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联系,完善我国沿海地区发展格局,增强沿海地区开发开放的总体实力;有利于积极探索海陆联动的新思路与新举措,提升浙江辐射长江流域、带动内陆地区发展的能力。
  有利于保障国家战略物资供应安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加快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积极推进示范区建设,形成全国重要的大宗商品储运、加工和贸易中心,有利于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维护国家战略物资供应安全和经济安全;有利于探索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综合保障体系建设,提升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能力。

第二章 总体要求与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发展海洋经济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人海和谐、海陆联动、江海连结、山海协作,统筹处理好海洋经济与陆域经济、经济建设与民生保障、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关系,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努力把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成为我国综合实力较强、核心竞争力突出、空间配置合理、科教体系完善、生态环境良好、体制机制灵活的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区,建成海洋经济强省。

第二节 战略定位


  立足浙江省资源条件、产业基础和体制机制等方面优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沿海空间布局,科学确定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发展定位,提升对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引领示范作用。
  我国重要的大宗商品国际物流中心。发挥浙江港航资源和区位优势,着力构筑由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海陆联动集疏运网络、金融和信息支撑系统组成的“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以宁波一舟山港为核心的大宗商品储运加工贸易基地和集装箱干线港建设,提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整体功能,将示范区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大宗商品国际物流中心,为我国战略物资供应提供有力支撑。
  我国海洋海岛开发开放改革示范区。发挥浙江体制机制灵活的优势,加强对海洋开发的统筹规划、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和体制创新,加快杭州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重点推进舟山群岛综合开发开放、杭甬海洋科技创新、甬舟港航配套服务、温州和台州民营海洋产业发展等试点工作,形成科学、有序、高效、完善的体制环境,发挥促进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示范作用。
  我国现代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区。落实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培育海洋新兴产业,加强海洋科研与产业化基地建设,扶持壮大港口物流、海洋装备制造、清洁能源、海水利用、海洋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临港先进制造业、滨海旅游、现代渔业等优势产业,培育一批国际知名的企业和品牌,建设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为引领我国海洋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强大动力。
  我国海陆协调发展示范区。坚持海陆联动,促进海陆发展在战略规划、空间布局、产业优化、政策设计与管理体制等方面的统筹协调,充分发挥海陆两种资源优势,为积极探索我国海陆协调发展的新途径积累经验。
  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和清洁能源示范区。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努力创建清洁能源示范区。强化海洋资源有序开发、生态利用和有效保护,加强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积极推进低碳技术研发和应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为建设海洋生态文明探索新模式。

第三节 基本原则


  海陆统筹,联动发展。把海洋资源优势与陆域产业、科技、人才等优势有机结合起来,构建海陆统筹的港口集疏运、能源供给、水资源保障、信息通信、防灾减灾等网络,实现海陆产业联动发展、基础设施联动建设、资源要素联动配置、生态环境联动保护。
  整合提升,集群发展。注重区内与区外结合,统筹内外开放,科学谋划空间布局,健全海洋开发的投融资、科教创新、对外开放等平台,培育港口物流、海洋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集群,增强核心竞争力。在重点沿海城市和重要海岛建设一批产业集聚区,提高海洋经济集聚效益。
  科教先导,集约发展。注重近期与远期兼顾,深入实施科技兴海战略,优化海洋科技、教育、人才资源配置,推进自主创新,加大科研院所和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加强海洋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促进海洋开发向集约型、效益型转变,不断提升科技教育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
  生态优先,持续发展。注重保护和开发并举,坚持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统一,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放到突出位置,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实现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注重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提高海洋综合管理水平,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海洋经济发展,形成科学、开放、有序、高效的发展环境,不断增强海洋开发的软实力。

第四节 主要目标


  到2015年主要发展目标:
  海洋经济综合实力明显增强。海洋经济综合实力、辐射带动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居全国前列,在全国的地位进一步提升。到2015年,示范区地区生产总值突破2.6万亿元,占全省的3/4,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8.6万元;示范区海洋生产总值接近7000亿元,占全国海洋经济比重提高到 15%,三次产业结构为6:41:53,基本实现海洋经济强省目标。
  港航服务水平大幅提高。巩固宁波一舟山港全球大宗商品枢纽港和集装箱干线港地位,基础设施实现网络化、现代化。到2015年,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9.2亿吨,集装箱和原油、成品油等大宗商品运输在沿海港口中所占比例较大提升,形成较为完善的“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港航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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