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保护民族文化遗产。编制实施人口较少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对濒危文化遗产进行抢救性保护,支持珍贵民族文物征集,加强对文化传承人的保护和培养。加快人口较少民族文化资源数字化建设进程。扶持文献古籍、口头传承古籍的保护、抢救、搜集、整理、翻译、出版和研究工作,培养建立古籍专业人才队伍,加强人口较少民族口头传承古籍及濒危语言的抢救和保护工作。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掘和保护,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培育一批非物质文化生产性保护企业和示范基地。大力推动文化生态整体性动态保护,建立一批人口较少民族文化生态乡、村。实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工程,推进民族特需商品传统工艺和技术保护。
4.大力支持民族文化产业发展。充分发挥人口较少民族文化资源优势,把文化产业作为推动人口较少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引擎和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大力培育市场主体,扶持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的道路,培育壮大文化骨干企业。提升文化创新能力,大力培育文化精品,打造一批文化产品品牌,办好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民族文学》,改造提升文艺演出业、节庆活动、特色文化活动、民族音像业等传统产业,积极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推动实施一批具有战略性、引导性和带动性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加快文化产业基地建设,推进产业集聚,支持和加快发展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文化产业群。鼓励文化产业与教育、科技、信息、体育、旅游、休闲等领域联动发展和多样化发展。加强领军人物和各类专门人才培养。积极扩大对外文化贸易,支持民族特色产品和服务的出口。
5.发展民族传统体育事业。加强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和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基地建设,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加强传统体育项目保护和推广力度,加强民族传统体育人才培养,确保在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项目中有适当比例的人口较少民族项目,开发传统体育表演项目。
繁荣发展民族文化工程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解决1563个“盲村”(自然村)中已通电自然村、46.7万户广播电视信号覆盖。实现自然村能够接收中央和本省的4套以上的广播节目和8套以上的电视节目,力争基本实现“户户通”。
--建立健全文化设施网络。
村级综合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包括文化室和农家书屋。
71个民族乡镇综合文化站达到“四有标准”(有阵地,新、改建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有设施,配备基本的设施设备和文化活动器材;有人员,配备文化站长和专职文化辅导员;有内容,经常组织开展富有地域特色、群众广泛参与的文化活动)。
人口较少民族的2个自治州所辖9县(市)及16个自治县文化馆、图书馆达标改造。
161个人口较少民族所在县实现县县有新华书店。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的支持力度,提高人口较少民族的2个自治州所辖9县(市)及16个自治县、71个民族乡镇、2119个行政村基层服务网点的服务能力,在县有支中心、乡有基层服务点的基础上,实现“村村通”,并推动“进村入户”建设。
--28个民族标志性文化设施建设。在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建设民族博物馆、民俗博物馆、生态博物馆或民族文化体育广场等。
--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对人口较少民族的2个自治州所辖9县(市)及16个自治县、71个民族乡镇现有专职文化队伍和业余文化队伍进行系统培训。
发展民族文化事业
--人口较少民族重点文艺院团建设。重点支持人口较少民族的2个自治州和16个自治县的文艺团体。
--人口较少民族文学艺术影视创作工程。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题材的文学、艺术、电影、电视剧等文艺作品创作的支持力度。
--人口较少民族古籍总目提要编纂及五种丛书工程。为每个民族编纂一本古籍总目提要,出版一套民族问题五种丛书。
--人口较少民族文化产品译制。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文化产品译制的扶持力度,做好新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和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等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的影视节目译制工作。
--少数民族文字出版工程。大力推动人口较少民族语言文字作品翻译出版,将一批优秀汉文、外文出版物翻译成民文(含民汉双语)出版物,出版一批原创优秀民文(含民汉双语)出版物。
--人口较少民族语言文字软件研发和推广应用。支持人口较少民族语言文字(如柯尔克孜族语言文字)软件、涉农软件等软件技术研发和产品推广应用。
--定期举办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适当扩大人口较少民族文艺节目的比例。
--人口较少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工程。采取学历教育、短期培训等多种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各类文化艺术人才。
文化遗产挖掘和保护
--人口较少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加大对入选国家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人口较少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培养民族文化传承人。
--人口较少民族文化生态乡村建设。对人口较少民族文化生态进行整体性保护。
--扶持建立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企业和示范基地。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
--保护少数民族特需商品传统生产工艺和技术。对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目录中涉及人口较少民族的特需商品,加强传统生产工艺和技术保护。
--扶持《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人口较少民族古籍保护、抢救、整理、出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