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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关于印发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3.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建设,加大对劳动力的培训,支持劳动力转移就业。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以及提供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吸纳当地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大力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发展就业中介组织,完善就业援助制度,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现全制度覆盖。

  4.加快建设社会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建立健全救助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实现社会救助全覆盖;改善福利设施基础条件,支持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州、县级综合性福利中心、儿童福利机构和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建设。加强防灾减灾工作,指导灾害应急救助县级指挥系统建设和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

民生保障工程

  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办好预科班和民族班。民族院校继续设立人口较少民族预科班,高校民族班、预科班适当向人口较少民族倾斜。

  --双语教学质量监测。在试点基础上增加教学监测点,促进双语教育。

  --开发人口较少民族校本课程教材。编写人口较少民族校本课程教材。

  --希望工程。对2个自治州、16个自治县、71个民族乡在希望小学援建力度和济困助学资金帮扶方面加大倾斜力度。

  --春蕾计划。帮助失学女童重返校园,促进教育的性别平等。

  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完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设施。继续实施《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对纳入《建设方案》备选项目库的县级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给予支持。

  --卫生人才培养。在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开展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对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村卫生室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优先为71个民族乡镇卫生院和2119个村级卫生室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

  --实施卫生监督人员培训项目。提高161个人口较少民族所在县卫生监督人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争取在5年内所有卫生监督人员轮训一遍。

  --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优先在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开展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和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

  --实施妇幼保健项目。在2119个行政村、71个民族乡镇、16个自治县、2个自治州所辖9县(市)实施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艾滋病母婴阻断等项目。优先在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试点。

  --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在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66.2万户农牧户中开展“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资格确认,给予项目户奖励资金,鼓励计划生育。

  --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开展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地市级和县级民族医医院和民族医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重点建设人口较少民族的2个自治州所辖9县(市)及16个自治县民族医医院或民族医专科。

  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

  --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对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倾斜安排。

  --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全国就业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城市创业服务体系一体化项目实施向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倾斜。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逐步将16个人口较少民族自治县和其余的145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所在县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

  --促进青年创业就业。帮助人口较少民族青年创业就业,促进少数民族青年发展。

  加强社会服务体系建设

  --国家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农村低保制度建设,对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给予倾斜。有条件的人口较少民族自治州、县有一所以养老、助残、救孤、救助流浪儿童为重点的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和一所独立设置或者附设于综合社会福利中心的、具有养护、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技能培训功能的儿童福利机构。

  --支持71个民族乡镇建设示范性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示范性社区社会工作站。

  --人口较少民族的2个自治州所辖9县(市)及16个自治县新建县级殡仪馆或对现有县级殡仪馆进行更新改造。

  --防灾减灾。支持人口较少民族自治县灾害应急救助县级指挥系统建设和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

  (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民族文化。

  文化是民族生命力、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要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人口较少民族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1.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广播电视台和发射台(站)、互联网公共信息服务、新华书店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解决已通电“盲村”广播电视信号覆盖,力争基本实现“户户通”。重点建设一批人口较少民族标志性文化设施(特色博物馆、民俗馆或民族文化体育场院等)。加大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对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的倾斜力度。

  2.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建设。加快建立公共文化服务运行经费保障机制,对人口较少民族给予优先支持。重点扶持体现人口较少民族特色的少数民族文艺院团建设。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的支持力度,打造一批精品力作。加大对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推出一批骨干人才。鼓励举办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展演和体育活动,支持基层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民族传统节庆文化活动。支持人口较少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设备技术改造,推进人口较少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处理。提高少数民族语言广播影视节目制作能力,加强优秀广播影视作品少数民族语言译制工作。支持民族语文音像制品、书报刊等文化产品的出版发行。优先支持人口较少民族对外文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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