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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俄界会议旧址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俄界会议旧址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1〕405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俄界会议旧址编制文物保护规划立项的报告》(甘文局发〔2011〕6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俄界会议旧址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请你局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开展该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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