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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俄界会议旧址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俄界会议旧址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1〕405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俄界会议旧址编制文物保护规划立项的报告》(甘文局发〔2011〕6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俄界会议旧址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
请你局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按照《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和《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的有关规定,开展该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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