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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中东铁路建筑群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中东铁路建筑群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1〕606号)
黑龙江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国保单位中东铁路建筑群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黑文管字〔2011〕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
同意中东铁路建筑群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立项。
二、
请你局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按照《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和《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的有关规定,开展该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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