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与节能量审核有关的管理制度和程序;
7.其他能够证明节能量审核能力的文件材料。
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格式见附件4)。
(三)省级财政、节能主管部门对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后,上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四)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必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机构,一经发现,取消其第三方节能量审核资格。
请根据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的推荐工作,于2011年7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一式两份,逾期不予受理。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1、节能量审核机构基本情况表
2、节能审核项目汇总表
3、节能量审核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
4、承诺函
附件1:
节能量审核机构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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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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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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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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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人)
| | 其中:技术人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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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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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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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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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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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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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事与节能审核相关能力介绍(包括资质、设备、承担的科研课题及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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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事与节能量审核相关业绩介绍(包括承担的政府委托项目和企业委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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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构架及技术骨干人员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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