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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的通知

  6.与节能量审核有关的管理制度和程序;
  7.其他能够证明节能量审核能力的文件材料。
  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格式见附件4)。
  (三)省级财政、节能主管部门对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后,上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四)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必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机构,一经发现,取消其第三方节能量审核资格。
  请根据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的推荐工作,于2011年7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一式两份,逾期不予受理。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1、节能量审核机构基本情况表
  2、节能审核项目汇总表
  3、节能量审核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
  4、承诺函

  附件1:
  节能量审核机构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登记注册类型

 

注册资金

 

职工人数(人)

 

其中:技术人员(人)

 

总资产

 

经营范围

 

财务状况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营业收入

 

 

 

净利润

   

一、机构简介

 

 

 

 

 

 

 

二、从事与节能审核相关能力介绍(包括资质、设备、承担的科研课题及成果)

 

 

 

 

 

 

三、从事与节能量审核相关业绩介绍(包括承担的政府委托项目和企业委托项目)

 

 

 

 

 

 

四、组织构架及技术骨干人员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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