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督办的知识产权局应跟踪案件办理进程,接受督办的地方知识产权局对督办案件应尽快办理并及时提交办理结果。
(五)建立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进入5·26专利执法推进工程的知识产权局和维权中心进行考核评价。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对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局执法维权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制定专利行政执法及举报投诉维权工作评价标准,以执法办案数量和质量及举报投诉维权工作接转数量和质量作为重要内容,客观全面评价执法维权工作。
(六)完善专利行政执法信息报送公开制度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按要求的周期向上级知识产权局报送执法统计数据、执法办案材料。重大案件及时报送。执法统计数据应全面客观地反映依据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地方专利保护条例、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调解、处理和查处案件的情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在政府网站上公开执法统计数据。
(七)建立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奖励制度
鼓励权利人和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举报投诉,加快建立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奖励制度。
国家知识产权局鼓励地方知识产权局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加快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奖励办法,对通过12330平台举报投诉的人员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地方知识产权局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对提供重要线索和多次提供线索的举报投诉人员给予奖励。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奖励应以事实为依据,以证据为基础,鼓励实名举报投诉。要建立健全举报投诉保密机制,切实保护举报投诉人合法权益。
二、切实完善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八)创新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要大力开展各类专利纠纷的行政调解工作,创新工作机制,根据专利类型和纠纷的实际情况,简化调解程序,采取快速有效的调解方式。
优化专利侵权救济与确权无效程序的衔接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简便、快捷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