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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
(国知发管字〔201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专利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切实建立健全专利行政执法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执法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如下决定。

  一、大力推进专利行政执法制度建设

  (一)推进制定和完善专利保护法规规章

  加快推进制定和完善专利保护法规,大力加强专利侵权救济制度建设,切实解决专利执法手段不强、专利侵权救济措施不力等问题,依法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

  加强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维权援助制度建设,鼓励和支持开展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工作。

  (二)强化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度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必须将执法办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必须依职责履行执法工作责任,坚决消除执法办案中的推诿现象,积极参与行政诉讼,确保公正、廉洁、高效执法,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安排的专项执法任务,地方知识产权局必须按要求高质量完成。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应根据实际需要,对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局安排执法办案工作任务,提出并督促落实责任要求。

  (三)建立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督查制度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执法工作组织年度督查和专项督查。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对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局执法工作开展年度督查和专项督查。

  督查中应核验执法档案、执法数据、办案条件、维权中心设置及12330接收举报投诉和转交办理等情况。接受督查的地方知识产权局应就督查中提出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

  (四)建立专利行政执法案件督办制度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具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案件和假冒专利案件进行督办。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对行政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的专利侵权案件和假冒专利案件进行督办。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案件进行公开挂牌督办。加大对大型展会上发生的侵权假冒案件的督办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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