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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摄影大赛活动组委会关于开展纪念建党90周年国企新风貌摄影大赛活动的通知

  组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纪念建党90周年国企新风貌摄影大赛参展作品要求及活动奖项设置说明

  一、参展作品要求
  1.参赛人须在报送作品时认真填写“参赛人员报名表”, 报名表须由所在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予以确认,未填报参赛人员报名表的参赛作品视为无效。
  2.参展作品可以使用任何型号的数码相机,拍摄形式不限,像素不低于1000万。作品要求主题突出、立意明确、创意新颖、艺术性强。
  3.参赛作品内容应积极健康向上,不得含有反对国家或政府(包括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内容,不得含有种族和宗教及身份歧视,不得诬蔑民族传统文化、泄露国家或商业机密、侵犯他人隐私、侮辱或诽谤他人人格、歧视残疾人等内容。
  4.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不得剽窃他人的作品;拍摄时间不做限制,但须未曾在其他摄影比赛中获过奖项,从未在其他媒体发表。否则,本次大赛不予接收。
  5.参展作品上不允许人为地添加LOGO、水印、修饰性边框、任何修饰图形和文字,如姓名、照片标题和说明等(照相机自动添加的拍摄日期除外)。
  6.照片要忠实反映拍摄物本来的色彩,允许有限度的数字手段来修正照片,比如修除脏点,使用色阶、曲线、色彩调整、饱和度和对比度,适当的锐化和少量剪裁。凡经过暗房特技处理、电脑制作,改变原像面貌的作品,请注明。
  7.参赛照片可以是黑白或彩色照片,数码相机拍摄的作品方可参赛,不符合标准的不参评。上传作品电子版文件需为JPG(JPEG)格式,图片边长不小于3000像素,且文件大小不得低于5M。
  8.参赛作品独幅、组照(每组不超过6幅)均可,每人投送作品数量不超过5幅(组)。参赛者需为提交的参赛作品命名,每一作品名对应一幅参赛作品,作品名视为参赛作品的一部分,并需符合大赛相关规则。
  9.活动组委会有权调集获奖作品原始数码文件进行核实,不能提供原始数码文件者将被取消获奖资格。
  10.参赛作品资格的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所有,若参赛作品不能符合上述条款要求,组委会有权取消该作品的参赛资格。
  二、活动奖项的设置
  1.个人奖项。
  (1)特等奖3名,各奖8000元奖金及获奖证书;
  (2)一等奖10名,各奖5000元奖金及获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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