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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齐云山石刻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齐云山石刻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1〕867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齐云山石刻保护规划立项报告〉的请示》(皖文物保〔2011〕3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齐云山石刻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请你局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开展该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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