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
(质检办特函〔2010〕9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秋节和国庆节临近,为保障假日期间特种设备安全,根据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联络员会议要求和总局领导指示精神,现就做好国庆节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今年黄金周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
今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具有四个特点:一是中秋节和国庆节假期紧密相连,游客出行将大幅度上升;二是假期恰逢上海世博会闭幕前夕,上海及其周边地区倍受游客青睐,游客集中度较高;三是即将在广东举行的亚运会,使承办城市和协办城市成为旅游新亮点,吸引大量游客前往;四是今年一些地区发生严重自然灾害,部分旅游基础设施尚未完全恢复。
各级质监部门要充分认识今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特殊性、重要性,按照本通知精神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时研究部署,组织动员力量,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二、突出重点,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各级质监部门要尽快发动相关企业开展自查,对本地区重点场所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督查,对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
(一)督促特种设备相关使用单位要开展安全自查。
督促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中秋节和国庆节前要安排专业人员,对所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维护,排除隐患,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演练。根据当地节日旅游、娱乐人群集中的情况,要求相关风景名胜区、游乐场所、宾馆饭店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落实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检查维护制度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特别是对一些发生过严重自然灾害地区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求其安排针对性检查和必要的维护保养。
(二)组织抽查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
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针对当地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特点,对涉及旅游的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如使用大型游乐设施的游乐场,使用客运索道的风景旅游区、使用电梯及锅炉的人员密集场等。对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隐患,要立即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改正;对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及逾期未改的,要坚决依法停用;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难以查处的,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