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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规范的通知

  (二十二)档案记录制度。统一印发生产档案本,详细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病虫草害发生与防治情况,产品收获日期。档案记录保存二年以上。
  (二十三)产品检测与准出制度。配备必要的农药残留检测仪器,对标准园蔬菜进行检测,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得采收,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准销售,销售的产品要有准出证明。
  (二十四)质量追溯制度。对标准园内生产者和产品实行统一编码管理,统一包装和标识,有条件的要实现产品质量信息自动化查询。
  六、其他要求
  (二十五)明确实施主体。标准园创建的主体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注册登记,并规范运行。标准园要确定技术员和指导专家,负责技术指导和菜农培训等相关工作。
  (二十六)树立创建标牌。按照农办农[2009]120号文要求的标牌大小、格式和内容,树立标牌,标明创建规模、目标、关键技术、技术负责人、工作责任人等。
  (二十七)普及技术规程。标准园生产的每种蔬菜都要制定先进、实用、操作性强的生产技术规程;生产技术规程要印发到每个农户,张挂到标准园醒目位置及每个温室、大棚;标准园要切实按照生产技术规程进行农事作业。
  (二十八)建立工作档案。创建方案、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技术规程、生产档案、产品安全质量检测报告、工作总结等文件资料要齐全、完整,并分类立卷归档。

  附件2:
  农业部水果标准园创建规范(试行)

  按照农业部水果标准园创建方案的要求,为规范创建工作,统一验收标准,特制定本规范。
  一、园地要求
  (一)环境条件。标准园的土壤、空气、灌溉水质量符合无公害食品相关水果产地环境条件行业标准。
  (二)标准园规模。集中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
  (三)功能区布局。生产资料存放、生产区、生活区布局合理。具备采后处理、产品初步检测等设施设备。
  (四)果园基础设施。交通便利,园内水、路设施配套,做到涝能排、旱能灌,果园主干道硬化,能通过运输车辆。园区主干道入口处设立植物检疫警示牌。
  (五)栽培模式 根据各地的生态条件和和生产实际,选择适宜的栽培模式(露地、促成、延迟、避雨),具备必要的促成、延迟、避雨、防寒、防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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