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印发《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农医发[2010]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办、委):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影响,指导和规范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我部制定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农业部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影响,指导和规范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广大考生利益,提高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应急处置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管理试行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过程中涉及试卷命题、组卷、审卷、印制、运送、保管,考试实施,以及答题卡回收、管理等环节发生的可能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各类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 预防为主、依法监管。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机构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法加强考试各环节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考试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安全保密、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