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2.2 发现有布鲁氏菌病症状的,病羊按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处理,同群羊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
6.2.2.3 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实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承担。
6.2.2.4 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以外疫病的,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隔离期间出现异常的,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6.2.2.5 确认为无碍于肉食安全且濒临死亡的羊只,视情况进行急宰。
6.3 监督场(厂、点)方对处理病羊的待宰圈、急宰间以及隔离圈等进行消毒。
7.同步检疫
与屠宰操作相对应,对同一头羊的头、蹄、内脏、胴体等统一编号进行检疫。
7.1 头蹄部检查
7.1.1 头部检查 检查鼻镜、齿龈、口腔黏膜、舌及舌面有无水疱、溃疡、烂斑等。必要时剖开下颌淋巴结,检查形状、色泽及有无肿胀、淤血、出血、坏死灶等。
7.1.2 蹄部检查 检查蹄冠、蹄叉皮肤有无水疱、溃疡、烂斑、结痂等。
7.2 内脏检查 取出内脏前,观察胸腔、腹腔有无积液、粘连、纤维素性渗出物。检查心脏、肺脏、肝脏、胃肠、脾脏、肾脏,剖检支气管淋巴结、肝门淋巴结、肠系膜淋巴结等,检查有无病变和其他异常。
7.2.1 心脏 检查心脏的形状、大小、色泽及有无淤血、出血等。必要时剖开心包,检查心包膜、心包液和心肌有无异常。
7.2.2 肺脏 检查两侧肺叶实质、色泽、形状、大小及有无淤血、出血、水肿、化脓、实变、粘连、包囊砂、寄生虫等。剖开一侧支气管淋巴结,检查切面有无淤血、出血、水肿等。
7.2.3 肝脏 检查肝脏大小、色泽、弹性、硬度及有无大小不一的突起。剖开肝门淋巴结,切开胆管,检查有无寄生虫(肝片吸虫病)等。必要时剖开肝实质,检查有无肿大、出血、淤血、坏死灶、硬化、萎缩等。
7.2.4 肾脏 剥离两侧肾被膜(两刀),检查弹性、硬度及有无贫血、出血、淤血等。必要时剖检肾脏。
7.2.5 脾脏 检查弹性、颜色、大小等。必要时剖检脾实质。
7.2.6 胃和肠 检查浆膜面及肠系膜有无淤血、出血、粘连等。剖开肠系膜淋巴结,检查有无肿胀、淤血、出血、坏死等。必要时剖开胃肠,检查有无淤血、出血、胶样浸润、糜烂、溃疡、化脓、结节、寄生虫等,检查瘤胃肉柱表面有无水疱、糜烂或溃疡等。
7.3 胴体检查
7.3.1 整体检查 检查皮下组织、脂肪、肌肉、淋巴结以及胸腔、腹腔浆膜有无淤血、出血以及疹块、脓肿和其他异常等。
7.3.2 淋巴结检查
7.3.2.1 颈浅淋巴结(肩前淋巴结) 在肩关节前稍上方剖开臂头肌、肩胛横突肌下的一侧颈浅淋巴结,检查切面形状、色泽及有无肿胀、淤血、出血、坏死灶等。
7.3.2.2 髂下淋巴结(股前淋巴结、膝上淋巴结) 剖开一侧淋巴结,检查切面形状、色泽、大小及有无肿胀、淤血、出血、坏死灶等。
7.3.2.3 必要时检查腹股沟深淋巴结。
7.4 复检 官方兽医对上述检疫情况进行复查,综合判定检疫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