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10年度锅炉压力容器生产单位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质检特函〔2010〕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生产单位获证后的监管工作,促进鉴定评审机构工作质量的提高,我局于2010年7月-9月对全国部分锅炉压力容器生产单位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监督抽查工作共涉及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6个锅炉压力容器生产单位。其中锅炉制造单位9个,压力容器制造单位16个,压力容器设计单位8个,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制造单位(以下简称钢板制造单位)3个(名单见附件)。在今年的抽查中,我局继续加强了对地下储气井制造单位、非金属压力容器生产单位的抽查力度。抽查的主要内容为获证企业条件是否持续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的要求,重点对企业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产品质量控制以及鉴定评审机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抽查情况看,大部分被抽查单位能够按照国家法规、标准的要求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生产,产品质量基本能够得到保证。一些规模较大、取证时间较长的生产单位能够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持续保持和改进生产条件。同时,继续实行生产单位所在地安全监察机构现场监督鉴定评审工作的做法,对提高鉴定评审工作质量和加强证后监管起到了较为明显的促进作用。虽然锅炉压力容器生产行业整体质量管理水平有所提高,但仍有一些单位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一)生产单位存在的共性问题。
1.资源条件方面。
部分生产单位不能持续满足《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以下简称
《许可条件》)的要求。如技术岗位人员流动较大,部分无损检测人员的聘用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执业注册;一些中小企业不能及时更新法规标准;部分制造单位无损检测、水压试验、原材料存放、射线曝光室等基础设施不能完全满足生产要求。
2.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