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设计类参赛作品可提交设计方案或作品设计说明书(用A4纸打印)、三维动画演示视频以及能够说明作品的相关图纸。
5.对作品设计的主要要求。
报送类别不作限定,一件整体设计为一个标准参赛作品。在整体设计、适用程度、技术规律、外观效果和创新性等方面应符合下述要求。
(1)要体现技术创新以残疾人为本理念。作品以帮助解决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在生活、工作或学习等方面各种辅助器具需要、提高他们生活质量、更好参与社会生活为出发点,以展示科技和技术创新在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实现功能恢复,残疾康复等各个方面所能发挥的重要作用为目标。
(2)要充分考虑使用对象的特点和实际要求。创新设计的作品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生活、学习和参与社会等各个方面实际需要,既要考虑部分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特异性方面的特殊要求,也要考虑作品适应面尽量广,以便今后可以推广。
(3)要具有一定的推广和实用价值。所有作品在原理、方案、结构、造型等方面体现创新性、安全和可靠性、科学性同时,应具备实用性,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六、参赛作品评审及奖项设置
(一)作品评审。
大赛组委会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大赛组委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大赛评审规则。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按照参赛作品评审规则,组织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进行评审。
1.评审原则。
(1)公平、公正,评审程序严谨,评审结果量化。
(2)评审实行回避和保密原则。
(3)评审专家组按照评审规则开展工作,评审结果由评审专家组组长和全体评审专家签字后生效。评审专家组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拥有最终解释权。
2.评审专家组组成。
(1)评审专家组包括初评专家组和终评专家组。评审专家由大赛主办单位聘请,评审专家组人员名单不对外公布。
(2)评审专家人员构成。由7名从事各方面康复辅助技术专家、残疾人康复工作者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大赛作品进行初、终评审。
(3)评审专家组配备若干名工作人员,负责评审专家组的组织、服务、数据处理、技术保障等工作。
3. 评审要求与程序。
大赛的评审包括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9月下旬开始进行初评,10月底前完成终评。参赛作品按实用新型类(改进型)、实用新型类(创新型)、创意设计类三个项目分别进行评审。
(1)初评评审。专家组审阅参赛作品材料,一件整体设计为一个标准参赛作品,在整体设计、适用程度、技术规律、外观效果和创新性等方面应符合有关要求。依据评审原则对所有参赛作品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并予以分类。
(2)终评评审。对初评入围作品进行综合打分的测评过程。首先专家审阅材料,了解设计作品的基本情况,根据评审规则对设计者的参赛作品从创新性、可行性、实用性、完整性几个方面进行独立判断、独立评价,并给出分数。最终将评审专家的评审数据统计汇总,分数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作品获奖等次。
(3)集体荣誉奖评审。将从参加终评的项目中评出,依据参与大赛的组织工作有序;提供参赛作品多等因素进行评比,由设奖主办单位单独评选。
(二)奖项设置。
组委会将从参赛的实用新型类、创意设计类中评比出一、二、三等奖以及其他各类奖项若干名。为了表彰组织工作突出的单位和集体,同时设集体荣誉奖若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