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组织修订《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通知
(煤安监司办〔2011〕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持续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研究,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会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将组织有关单位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工作分工
《标准》修订按专业分工负责。具体分工如下:
1.《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总则》,由神华集团公司、徐州矿务集团公司负责。
2.《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由开滦集团公司牵头,潞安矿业集团公司、新汶矿业集团公司协助。
3.《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由徐州矿务集团公司牵头,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协助。
4.《煤矿机械、电气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由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公司牵头,兖州矿业集团公司协助。
5.《提升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由新汶矿业集团公司牵头,国投新集能源股份公司协助。
6.《通风、防灭火、防治瓦斯、综合防尘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由盘江煤电集团公司牵头,淮南矿业集团公司、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四川煤炭产业集团公司协助。
7.《地质测量与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由河南煤化工集团公司牵头,湖南省煤业集团公司协助。
8.《调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由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牵头,国投新集能源股份公司协助。
9.《应急救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由中平能化集团公司牵头,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开滦集团公司、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公司、四川煤炭产业集团公司协助。
10.《地面设施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由兖州矿业集团公司牵头,铁法煤业集团公司协助。
11.《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标准》,由国投新集能源股份公司负责,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中平能化集团公司、淮南矿业集团公司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