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五、认真总结评估前两批试点

  为及时总结前两批试点城市经验,了解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请各地督促前两批试点城市对照试点实施方案,认真总结评估,完成总结或阶段性评估报告,并认真填写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基本情况表(附件2)以及承担城市体系建设项目的城市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经营情况表(附件3)。

  同时,为做好再生资源龙头企业培育工作和有关项目储备,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调查了解有关情况,认真填报本地区城市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经营情况表(附件3)和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情况表(附件4),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上述材料于7月31日前上报商务部。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商务部沟通。

  联系人:流通发展司 矫旭东 尹 虹

  电 话:010-85093788 85093753

  传 真:010-85093788

  E-mail:ltwuliu@mofcom.gov.cn

  附件:1. 第三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申报表

  2. 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基本情况表

  3. 城市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经营情况表

  4. 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情况表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1:
  第三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申报表

城市名称

 

填报部门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手机

 

申报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现状

(1)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数量(个)     

(2)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数量(个)     

(3)再生资源集散市场数量(个)     

(4)是否建立再生资源信息平台      

(5)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培训次数(次)    ;培训人数(人)   

(6)其他主要建设内容            

申报城市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日期      

申报城市

市政府意见

 

(盖章)      

日期      

申报城市所在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日期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