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10年压力管道元件和气瓶制造单位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质检特函[2010]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压力管道元件和气瓶制造单位的获证后监管工作,规范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管理,提高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总局于2010年9月组织对部分取得压力管道元件和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进行了监督抽查(以下简称“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由总局委托的4个专家组负责实施。共抽查了江苏、河北、四川、重庆、河南等12个省、直辖市的10家聚乙烯管材、管件制造单位和9家溶解乙炔气瓶及1家液化石油气瓶制造单位(名单见附件)。
抽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监督检查获证企业是否持续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的要求,相关监督检验单位和鉴定评审机构的工作质量。其中重点对企业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产品质量控制和监督检验以及鉴定评审等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此次抽查还对产品安全质量进行了抽样检测。按照统一抽样办法、统一检验方法和同一试验条件的要求,对被抽查单位生产的许可范围内的部分产品进行抽样和集中检测。对聚乙烯管材、管件产品,每个规格抽取4根(件)样品,同时抽取生产所抽管材样品的混配料100克,主要抽样检测项目包括外观尺寸、静液压测试和物理性能测试(断裂伸长率、热稳定性、纵向回缩率、熔体质量流动速率);对溶解乙炔气瓶产品,从同批40升规格产品中抽取2只,主要抽样检测项目包括回火试验、填料外观和抗压强度试验。其中1只用于回火试验,1只用于填料外观检查和抗压强度试验。两类产品抽样检测结果见附件。
因苏州爱知管业有限公司、江苏法尔胜新型管业有限公司自2009年取(换)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以来,未生产压力管道元件,未能进行聚乙烯燃气管材抽样检测。
抽样检测结果表明,所有燃气管材抽样产品检验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GB 15558.1-2003《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1部分:管材》要求。个别溶解乙炔气瓶产品的填料抗压强度和填料外观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标准GB 11638-2003《溶解乙炔气瓶》要求。
从抽查情况看,大部分被抽查单位能够按照国家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从事聚乙烯管材、管件和气瓶的生产,企业资源条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特别是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美恪乙炔瓶有限公司等规模较大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运转良好,抽样检测的产品安全质量较好。但是,抽查中也发现少数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