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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乌海—银川煤气输送跨省长输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乌海-银川煤气输送跨省长输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
(质检特函[2011]24号)


乌海华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我局对长输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要求,你公司及相关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已履行了备案和安装告知手续。为保障乌海-银川煤气输送长输管道安装安全质量,切实履行好我局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职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关于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国质检特[2006]148号)规定,现就做好该条长输管道安全监察工作通知如下。

  我局授权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组织实施该跨省长输管道监督检验工作。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应按照《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国质检锅[2002]83号)的要求制定监督检验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监督检验工作。你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质量管理责任,选择有资质的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单位从事相应建设项目,并做好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监督检验过程中,你公司及相关安装单位和检验检测单位应做好相关监督检验配合工作,确保监督检验工作顺利实施。该工程所涉及的地方质监部门按照总局的要求,切实做好该长输管道安全监察和相关服务工作,保障长输管道工程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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