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同意中国商飞北京民用飞机技术研究中心进口物资办理凭保放行手续的批复
(2011年2月22日 署税函〔2011〕111号)
北京海关:
《北京海关关于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民用飞机技术研究中心进口科研用货物办理担保有关问题的请示》(京关税〔2011〕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考虑到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民用飞机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商飞北研中心)是经中编办批复成立的从事民用飞机技术研究的科研事业单位,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已受理该中心认定为科学研究机构的申请,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目前也正在共同研究有关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重大专项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并报请国务院批准实施的情况,为保证该中心民用飞机技术研究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意你关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中国商飞北研中心进口物资办理凭税款担保先予放行手续。待有关政策明确后,再根据总署通知按规定办理征免税审批和退保结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