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同意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延长免税额度使用期限的批复
(2011年2月22日 署税函〔2011〕110号)
上海海关:
《上海海关关于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延长免税额度使用期限的请示》(沪关税发〔2010〕35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为了完成其投资发展规划,向你关申请延长该公司剩余免税额度的使用期限。考虑到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是改革开放后最早成立的外商合资企业之一,目前是国内电梯行业唯一一家由中方控股和管理的合资企业,并且拥有自主开发、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而且其申请延长免税额度使用期限,是为了通过引进先进设备实现在“十二五”期间提升电梯年产量至6万台以及顺利开展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等经营目标,同时根据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2007年联合发布的第35号公告的有关规定,经商商务部,同意将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剩余的2125万美元免税额度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的时间延长至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