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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金融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

  (四)优化金融人才考核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各类金融人才考核评价机制。落实中央“一个意见、三个办法”,完善金融管理部门、金融企业党政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考核评价机制。完善国有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和经营目标责任制,制定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认真开展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建立以突出学识水平、职业资格、创新能力、工作实绩和业内公认度为重点的金融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以突出客户发展能力、市场拓展能力和创效能力为重点,将客户满意度和人才诚信状况纳入评价体系,健全金融营销人才评价机制;以突出应用能力、工作质量、业务流量、服务水平、客户满意度为重点,完善金融技能人才评价机制。
  加强各类资格认证和等级认证考试的管理。根据业务流程、岗位设置和专业技能需求,按照各类人才成长与职业发展规律,依法合理设置职业资格,完善相应的考试、评定体系。借鉴成熟金融市场经验,探索建立具有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特点的金融职业资格认证体系。
  (五)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金融人才素质
  完善功能,强化服务,打造一批各具专业优势、特色鲜明、规模较大、布局均衡的金融人才培训基地。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现有党校、培训学院等培训机构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依托党校资源对金融人才开展党的理论、思想道德和世界观教育,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培训机构等,开展金融人才业务技能培训,更加注重对金融人才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的教育。加强博士后流动站和工作站建设管理,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增强自主培养能力。
  优化整合业内资源,推动培训资源共享。在金融人才信息库中,按照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的要求,择优选择一部分专家进入金融师资库,打造一支金融业内共享的专家师资队伍。各金融机构之间加强联系、沟通互动,合作编写、开发一批适合金融从业人员自学的教材、远程教育课件等资源,发挥网络优势,满足金融人才教育培训的需要。
  健全分类分层培训制度。根据不同对象,实施培训生制度(新员工培训)和重点岗位准入培训、从业资格培训、在岗提升培训、晋级培训、转岗培训、经营管理者任职培训等,形成规范化、体系化和经常化的教育培训制度。选派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员工到国外金融机构实习、进修等,拓展金融人才的国际视野。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比赛和岗位练兵活动,使金融人才在实践锻炼中增长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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