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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1年金太阳示范工作的通知

  2、工作温度范围为-40℃~+85℃,初始功率(出厂前)偏差范围±3%。
  3、使用寿命不低于25年,质保期不少于5年。晶体硅组件衰减率在2年内不高于2%,25年内不高于20%。非晶硅薄膜组件衰减率在2年内不高于4%,25年内不高于20%。
  4、晶体硅和非晶硅薄膜组件分别按照GB/T9535(或IEC61215)和GB/T18911(或IEC61646)以及GB/T20047(或IEC61730) 标准要求,通过国家批准认证机构的认证。
  (二)生产企业资质要求
  1、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2、具有三年以上相关产品独立生产、供应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晶体硅组件企业的生产检验能力不低于500 MWp,2010年实际发货量不低于200MWp(以海关报关单或销售发票为准)。非晶硅薄膜组件企业的生产检验能力不低于50MWp。
  3、配备AAA级太阳模拟器、组件隐裂测试设备等关键检验设备,并由国家批准认证机构出具检验设备登记表(包括型号、规格、精度、使用场所等)。
  4、2008-2010三年内无重大质量投诉或合同违约责任。
  二、并网逆变器基本要求
  (一)性能要求
  1、功率100kW及以上产品的最大逆变效率≥95%,100kW以下产品的最大逆变器效率≥94%。
  2、额定功率下电流总谐波畸变率≤5%;交流输出三相电压的允许偏差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直流分量不超过其交流额定值的0.5%,无隔离变压器型逆变器不超过1%;具有电网过/欠压保护、过/欠频保护、防孤岛保护、恢复并网保护、过流保护、极性反接保护、过载保护功能。
  3、使用寿命不低于20年,质保期不低于2年。在环境温度为-25℃~+50℃,相对湿度≤95%,海拔高度≤2000米情况下能正常使用。
  4、按照CNCA/CTS0004:2009认证技术规范要求,通过国家批准认证机构的认证。
  (二)生产企业为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于2010年通过统一招标确定的中标企业。
  三、储能蓄电池基本要求
  (一)性能要求
  1、直流电压等级为2V、12V。
  2、充电接收能力:充电电流Ica与C10/10的比值不小于2。
  3、容量一致性:最大实际容量与最小实际容量差值不大于5%。
  4、荷电保持能力:2V蓄电池储存后剩余容量与额定容量比值不低于95%,12V蓄电池不低于85%。
  5、不含有镉、汞、锑等有害重金属物质。
  6、在海拔高度4500米,环境温度-20~+45℃条件下能正常使用。正常使用期限不低于5年,2V蓄电池质保期为3年, 12V蓄电池质保期为2年。
  7、按照GB/T 22473标准要求,通过国家批准认证机构的认证。
  (二)生产企业为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于2010年通过统一招标确定的中标企业。

  附件2:金太阳示范项目汇总表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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