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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加强草原防火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三)支持武警部队专业扑火队伍建设。武警森林部队是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正规化、专业化队伍。目前,许多重点草原防火省区建驻了武警森林部队。各重点草原防火市(地、州、盟)、县(旗)人民政府草原防火指挥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积极协调争取武警森林部队建驻,支持武警森林部队的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满足本地扑救重大、特别重大草原火灾的需要。

  三、完善草原防火应急队伍的管理体制机制

  (一)明确组织领导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将本地草原火险区域详细规划到具体地块,制订草原防火应急队伍建设方案,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草原防火应急队伍建设规模、数量,明确目标,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应急队伍建设工作。

  (二)完善草原防火基层应急队伍的运行机制。各地应当根据草原防火应急队伍建设情况,调整、完善本地草原防火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队伍及装备调度、快速运送、后勤保障等工作机制。草原火灾发生后,在当地政府或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应急队伍立即集结到位,按照下达的指令,迅速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三)加强部门和区域之间应急队伍的协调配合。各级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与森林防火、城镇消防、综合应急机构等有关应急部门建立密切的沟通合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建立与毗邻地区草原防火联防联控机制,及时通报火情,做好草原火灾防控工作。

  四、建立草原防火应急队伍保障机制

  (一)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渠道。县级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草原防火专业应急队伍编制,将应急队伍建设经费、日常工作经费和应急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加强装备建设。地方各级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解决草原防火应急队伍所需的扑火工具、生存装备、运输车辆和通讯器材等应急装备,满足草原火灾应急需要。加强装备的保养和维护,保证正常应急使用。各省级草原防火指挥部可按照《农业部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管理规范》,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拨部分储备物资充实应急队伍装备建设。

  (三)强化技能培训。县级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要把应急人员培训工作作为草原防火应急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专业、半专业应急队伍,应当经常性地组织培训和演练。对综合应急队伍和群众义务应急队伍,定期组织草原火灾扑救的培训和演练,提高草原防火应急人员扑火技能、战略战术、人身自保等方面知识和经验,提高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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