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加强草原防火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农牧发[2010]10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草原防火指挥部、畜牧(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草原防火指挥部、农业局:
草原防火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直接关系到草原火灾的扑救效率。经过多年努力,我国草原防火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也存在组织管理不规范、进展不平衡等问题。为切实加强草原防火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基本原则。依据全国草原火险区划,以极高、高草原火险县为重点,逐步加强和完善草原防火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草原防火基层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二)建设目标。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基本完善全国极高、高草原火险县级专兼职队伍,普遍建立重点乡村或重点防护区域专业、半专业化草原防火应急队伍。形成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应急队伍,基本实现草原火灾“打早、打小、打了”的目的。
二、加强草原防火基层应急队伍建设
(一)巩固和完善县级草原防火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县级草原防火应急队伍是控制重、特大草原火灾发生和扑救的重要力量。全国极高、高草原火险县及草原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应当在现有基础上,着力建设机动灵活、反应迅速、战斗力强的专业化草原防火应急队伍或季节性的半专业化草原防火应急队伍。林草结合地区的县,可根据实际需要,与森林防火主管部门共同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草原森林消防专业化应急队伍。
(二)推进乡(镇)、村专业半专业草原防火应急队伍建设。乡(镇)、村草原防火应急队伍具有就近、快速处置的优势,是控制草原火发生发展的重要力量。重点草原防火区域内的乡(镇)和驻地单位,应当以基干民兵、退伍军人为主体建立半专业化草原防火应急队伍,在草原防火期全员待命,随时应对草原火灾突发事件;应当以农牧业相关服务单位及相关单位职工为主体,组织成立群众义务性草原防火应急队伍,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培训等机制,确保有火时能拉得出、用得上。草原连片并跨行政区域的乡(镇),可联合建设草原防火应急队伍,明确职责分工,完善运行机制。草原区域内的村(屯)应当以草原承包经营者、基干民兵为主体,建立群众义务性草原防火应急队伍,并根据农牧民外出务工等情况对应急队伍进行及时调整,配备应急所需机具。明确草原承包经营者草原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