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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举办2011中国森林旅游博览会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举办2011中国森林旅游博览会的通知
(办场字〔2011〕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为全面展示我国丰富多彩的森林旅游资源,宣传森林旅游发展取得的成就,扩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森林旅游景区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加强林业与旅游的合作,加大林业与社会各界的交流,积极打造绿色旅游理念,培育和拓展森林旅游市场,促进森林旅游事业的发展,我局定于2011年11月18-20日在海南省海口市国际会展中心举办“2011中国森林旅游博览会”(以下简称博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森林旅游是我国现代林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林业产业中最具活力和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此次博览会不仅是我国森林旅游整体形象与实力的一次集中展现,也是展示林业建设新成果、宣传林业发展新功能的一次重要机会。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早动手,周密部署,精心安排,认真做好参展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确保森林、野生动植物、湿地和荒漠等各类具有森林旅游价值的资源,以及各类森林旅游景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旅游小区、林业观光园等)都能得到充分展示,高标准地展现各地区、各类景观资源的特色和亮点。
  二、明确责任,确保工作进度。本次博览会以省(区、市)和森工(林业)集团为参展单位,展览以图片为主,辅以必要的声、光、电等形式。为确保展览的布局统一和风格一致,博览会由中天宏祥(北京)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公司)统一制作与布展。各参展团要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本省(区、市)、本公司博览会的相关工作,按照进度要求,抓紧做好图片征集和文字撰写,及时向中天公司提供素材和设计小样,确保布展工作如期、顺利完成。各参展团联系人名单请于6月24日前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
  三、精心安排,强化宣传交流。各地要积极把握这一难得的宣传交流时机,精心组织和安排,采取发放宣传册、人员解说、推介精品线路和招商项目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本省(区、市)、本公司森林旅游特色和亮点。同时,鼓励各地组织相关人员实地参观博览会,拓展视野,交流学习,提高森林旅游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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