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公告
(2011年第30号)
关于开展2O11年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审批工作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17号发布,《
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修改,以下简称
《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O11年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审批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本次资质审批范围包括首次申请、申请晋升资质等级和申请扩大业务范围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拟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单位。
(二)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应具备
《资质管理办法》第
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首次申请和申请晋升资质等级的单位应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分级标准》(以下简称分级标准);
3、申请扩大业务范围的单位应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申请扩大业务范围条件》。
二、材料要求
(一)申请材料应当报送纸质材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申请表》一式2份,以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申请表》中所列证明材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申请表证明材料目录》)1份,并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申请表》电子文档光盘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