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试点医院要按照我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评估方案》(卫办医政发〔2010〕56号),建立以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患者满意度、医疗效率和费用控制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评估机制,不断完善医院和科室绩效考核制度,科学引导医务人员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重点考核以下指标:
(一)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
1.效率指标。临床路径管理病种平均住院日较前缩短或持平,如有延长需分析说明原因。
2.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指标。
(1)临床路径管理病种死亡率、医院感染发生率、手术部位感染率、再住院率、非计划重返手术室发生率、常见并发症发生率较前下降或持平,如有升高需分析说明原因。
(2)临床路径管理病种治愈及好转率较前升高或持平,如有下降需分析说明原因。
3.加强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管理。预防性抗菌药物使用率较前下降或持平,如有升高需分析说明原因。
(二)卫生经济学指标。
1.加强对单病种总费用的监控。临床路径管理病种单病种总费用较前下降或持平,如有升高需分析说明原因。
2.加强对重点科室医疗费用的监控。对心血管介入、神经血管介入、肿瘤、骨科等重点科室医疗费用加强监控,尤其是对高值耗材的使用进行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各单病种总费用较前下降或持平,费用增长率较前下降,如有升高需分析说明原因。
四、稳步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信息化建设
各试点医院要进一步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充分借鉴国内外医院信息化管理有益经验,探索临床路径信息化管理与现有医院信息系统相衔接,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优势,减轻医务人员工作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质量管理和费用控制。加强临床路径管理数据上报工作,及时向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信息网络直报系统上传数据。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及时掌握辖区内各试点医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
五、为付费制度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深入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科学测算单病种诊疗费用,为建立健全单病种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DRGs)等付费方式改革奠定基础。引导医院和医务人员合理利用医疗资源,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控制不合理费用,促进医院积极主动开展临床路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