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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地理信息发展“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的通知


  (四)提升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完善以测绘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等组成的测绘科技创新组织体系。建设测绘领域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发展部门重点实验室。整合区域科技力量,发挥各级测绘事业单位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推动产、学、研、用的有机结合。开展高精度测绘基准建设、航空航天遥感以及地理信息系统等方面的关键技术研究,在重要核心技术领域取得突破,降低关键领域技术对外依存度。加强测绘基础理论研究和测绘软科学研究,提高战略规划、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规划的研究设计水平。加强测绘仪器、测绘工程、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技术研究,建立我国自主的测绘质量管理体系。研究制定适应信息化测绘发展的标准和规范,完善地理信息标准形成与协调机制,提高标准的科学性、时效性和适用性。

  八、加强区域测绘地理信息的统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对测绘保障服务需求的不同特点,按照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有关要求,加强统筹规划,注重不同地区测绘发展的薄弱环节,在不同地区采取有区别的测绘发展思路,促进全国测绘的协调发展。

  (一)明确不同区域的发展重点

  西部地区重点填补测绘“空白”,加强地理信息资源获取处理、测绘基准体系现代化建设,为国家西部大开发、兴边富民等战略的实施提供测绘服务保障。东部经济发达地区重点加强地理信息更新、现代化测绘基准体系维护,加速测绘生产服务方式的转变,推进地理国情监测工作,加强地理信息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备的自主研发,大力发展地理信息产业,为国家东部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提供服务保障。中部地区重点加强地理信息资源建设,推动地理信息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备的测绘成果转化和应用,充分挖掘人力资源和成本优势,发展劳动密集型的数据加工业,建设有特色的地理信息外包服务业,为国家中部地区崛起和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

  (二)促进跨地区协作发展

  大力推进跨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协调,逐步建立起区域测绘稳定发展协调机制,全面发挥区域地理信息资源社会化服务的潜力和作用,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大区域测绘统筹规划工作,根据国家西部大开发、促进中部崛起、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以及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海西等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抓紧制定测绘保障服务规划,统筹区域内基础地理信息资源获取、处理及服务,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规划建设区域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区域内地理信息共建共享和协同服务。进一步完善东北三省、西北五省、粤港澳、西南、中部等跨地区测绘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建立跨地区测绘科技、基础测绘、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等方面稳定的合作机制,推进区域测绘协调发展。

  (三)强化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

  抓住当前国家大力扶持西部等经济落后地区发展这一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大对我国经济落后地区测绘工作的支持力度。继续做好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测绘专项补助经费有关工作,加大投入力度,引导地方政府增加基础测绘投入。进一步加大对西藏、新疆等地区测绘人才、科技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国家测绘重大专项的立项和实施工作中优先考虑西部地区的需要。加大东部地区测绘部门对西部地区测绘部门的对口援助力度,探索建立相应的稳定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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