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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表彰2010年度税务系统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表彰2010年度税务系统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国税发[201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10年,各地税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在当地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扎实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在继续保持打击虚假发票“卖方市场”高压态势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虚假发票“买方市场”的整治力度,成效显著,为维护税收经济秩序做出了重要贡献。经研究,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北京市东城区国家税务局等151个单位和苏洋等183名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各地税务机关再接再厉,坚持“打击与建设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方针,强化责任意识和全局意识,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争取取得更大成绩。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再创佳绩。

  附件: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名单

  表彰单位
  北京市
  北京市东城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大兴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怀柔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西城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北京市大兴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天津市
  天津市大港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天津市河西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天津市南开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河北省
  河北省邯郸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河北省张家口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河北省邢台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河北省邯郸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山西省
  山西省长治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山西省阳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山西省太原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分局
  辽宁省
  辽宁省沈阳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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