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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城考结果互审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城考结果互审的通知
(环办函[2011]7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2010年度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结果已报送完毕。为进一步核实部分省、自治区城考数据和工作开展情况,我部将于近期组织15个审核组对部分省、自治区2011年报送的城考结果以现场审核形式开展互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

  2011年6月29日至7月20日期间。各审核组与被审核省份协商确定出发时间,每组审核时间不超过6天。

  二、审核对象

  被审核省、自治区内的2个城市:其中1个城市是我部指定的必审城市,为被审核省、自治区内排名第一或名次上升较快城市(名单见附件);另1个城市为抽审,由审核组在被审核省、自治区期间临时抽取。

  三、审核方式

  各审核组赴必审城市和抽审城市现场开展审核,调取和查阅基础数据,开展现场核实。

  四、审核重点

  一是对全省城考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效果和当年省内会审工作进行了解。二是对被审核城市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等5项城考指标逐一查阅基础数据并进行现场核实。我部将在“2011年全国城考审核工作培训班”中具体讲解审核要点和打分细则。

  五、组织安排

  (一)审核组

  山东省、上海市、辽宁省、安徽省、北京市、贵州省、河北省、福建省、天津市、海南省、吉林省、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黑龙江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牵头组建审核组,负责组织开展现场审核。各省级环保部门分别委派省内3-5名专家组成审核组(需包括1-2名省级环保部门城考工作人员,2-3名省内城考技术专家),其中1名参与审核的省级城考工作人员担任本组组长,负责牵头组织本组审核工作,并对审核活动和审核结果负责(具体分组安排详见附件)。我部在每组加派1-2名专家负责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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