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开展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信息收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精神,不断完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发挥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在组织广大学生积极参加阳光体育运动,努力提高课余训练水平,促进体教结合工作的开展。推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进程,提高工作效率,国家体育总局决定对已创建的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进行电子化信息收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收集目的
开展电子化信息收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国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基本情况,加强和规范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管理,为国家级体育传统校的评定提供参考依据。
二、信息收集对象
(一)1983年以来,各地市体育局、教育局(教委)联合命名的地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二)1983年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教育局(教委)联合命名的省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三)2003年以来,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联合命名的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三、信息收集办法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负责本地区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重新登记工作的实施,并将本地区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重新登记情况汇报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
(二)各地市体育局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地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信息收集进行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省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信息收集进行审核。
(三)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负责对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信息收集进行审核,并对全国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信息收集情况予以汇总。
四、信息收集要求
(一)电子化信息收集是加强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和做好服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务必给予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并在规定期限完成电子化信息收集工作。